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铜陵县东山煤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24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705民初4817号
案号
(2020)皖0705执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铜陵县东山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铜陵市富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利息929666.67元;二、被告铜陵大方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被告铜陵大方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就其已经承担的数额,向被告铜陵县东山煤矿行使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97元,由被告铜陵县东山煤矿、铜陵大方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桂九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062462294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铜陵县天门镇五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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