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9********5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11民初3327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帮永、魏玉香欠原告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7000元及利息6174.39元,定于2019年8月21日前偿还;二、如被告王帮永、魏玉香逾期给付,被告须另支付罚息(以被告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137%的1.5倍计算);三、被告王万永、王猛、王小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8元,由被告王小威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