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5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11民初3327号
案号
(2020)苏1311执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帮永、魏玉香欠原告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7000元及利息6174.39元,定于2019年8月21日前偿还;二、如被告王帮永、魏玉香逾期给付,被告须另支付罚息(以被告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137%的1.5倍计算);三、被告王万永、王猛、王小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8元,由被告王小威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