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艳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01********0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901民初2541号 |
案号 |
(2020)云2901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翟艳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毛吉云借款本金人民币21万元并支付该笔借款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借款利息。二、驳回原告毛吉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4450元,由被告翟艳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