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2********4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21民初265号
案号
(2020)湘0921执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判令被告周芳偿还原告曹小民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16年2月24日所借欠款20000元按月息1.2%从2017年2月24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16年6月26日所借欠款30000元从2017年6月26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8元,减半收取计794元,由被告周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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