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4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1民初265号 |
案号 |
(2020)湘0921执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判令被告周芳偿还原告曹小民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16年2月24日所借欠款20000元按月息1.2%从2017年2月24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16年6月26日所借欠款30000元从2017年6月26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8元,减半收取计794元,由被告周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