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7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5596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5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波、易婷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宣章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被告刘波、易婷实际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已付3000元),被告李益波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刘波、易婷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刘波、易婷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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