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8民初2641号 |
案号 |
(2020)湘0528执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贺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陈奕名借款本金1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9年10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贺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