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时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5********2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3125民初42号 |
案号 |
(2020)湘3125执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罗时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龙承煌借款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70元,依法减半收取185元,由被告罗时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