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6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624民初103号
案号
(2020)湘0624执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龙向原告杨艺伟偿还借款本金25440元,并按照月利率2分的标准,向原告杨艺伟支付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此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杨艺伟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应付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陈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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