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24民初103号 |
案号 |
(2020)湘0624执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龙向原告杨艺伟偿还借款本金25440元,并按照月利率2分的标准,向原告杨艺伟支付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此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杨艺伟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应付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陈龙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