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5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02民初8897号
案号
(2020)苏1302执1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单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仇文化借款本金103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3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3-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单浩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