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7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1民初10135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1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鹏偿还原告李玉广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于2020年2月22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二、原告李玉广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被告崔鹏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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