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俊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2民初2602号 |
案号 |
(2020)皖0222执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刘强与被告邵俊凯之间两笔借款数额,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54000元;被告邵俊凯给付原告刘强1万元借款的利息4000元,原告刘强同意该4000元折抵借款本金4000元,即被告邵俊凯仍欠原告刘强借款本金5万元,对于该5万元的给付,被告邵俊凯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刘强借款15000元,于2020年8月28日前给付原告借款15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15000元,于2021年8月28日之前付清剩余款项5000元及借款利息3600元。如被告邵俊凯按上述期限如数给付,原告刘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邵俊凯未能按上述期限如数给付,原告刘强有权就未给付的全部借款本金数额及利息36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诉讼费82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邵俊凯承担。于2020年2月28日前给付借款15000元时一并给付原告刘强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