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03********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24民初8153号
案号
(2020)湘0124执2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丁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借款本金8000元;二、限被告丁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以借款本金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给付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罚息、贷后管理费、贷后服务费、违约金等;三、被告丁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律师服务费3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丁志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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