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飞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3********0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3民初395号 |
案号 |
(2020)湘1123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毛飞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9 353.66元及利息37 121.25元、手续费448.6元、违约金1728.14元(2019年4月1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98 651.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1元,由被告毛飞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