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7********0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7民初120号 |
案号 |
(2020)湘0527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龙华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彭美莲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9月8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被告杨进月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彭美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龙华、杨进月各负担5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