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6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22民初612号 |
案号 |
(2020)皖0222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龙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县支行借款本金92384.44元及截止至2020年2月13日止的利息罚息3583.09元、复利23.53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14日起按双方订立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直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其中借款年利率5.655%、逾期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对应付未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