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阮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822民初1349号 |
案号 |
(2020)皖1822执9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谭洁、阮景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68081.5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8年3月14日为6621.93元,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0元,减半收取835元,由被告谭洁、阮景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