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21刑初139号
案号
(2020)皖0421执9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11日止。)二、被告人陈虎的违法所得2700元,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三、公安机关扣押的冰毒,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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