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21民初1237号
案号
(2019)皖0321执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皖一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怀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10363495.68元元及利息(以垫付款本金10363495.6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15‰计算,自2016年2月2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徐圣朝、汪慧、怀远县三联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吴祥、肖云、安徽膳香谷食品有限公司、张玉桥、韩引、怀远县上和实业有限公司、何汝华对被告安徽皖一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982元,减半收取计41991元,由被告安徽皖一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2-20
发布时间
2019-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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