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长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81********6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81民初1270号 |
案号 |
(2020)湘0481执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耒阳支公司赔偿原告罗仁康损失38 050元;二、被告黄长喜赔偿原告罗仁康损失16 353.02元;三、被告邓正华赔偿原告罗仁康损失10 902.02元;四、驳回原告罗仁康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三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觉履行的,可将标的款付至耒阳市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8335 0311 0000 0136 6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付款时需注明案号)本案案件受理费1 589元,由被告黄长喜、邓正华负担1 450元,原告负担139元。原告已垫付1 450元,被告黄长喜、邓正华应在执行中清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