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1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02民初7160号 |
案号 |
(2020)苏1302执1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9365.18元、专项分期手续费14100元、利息25369.55元(暂算至2019年8月27日,之后利息以79365.1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4元,减半收取1277元,由被告高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