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明辉照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民初8049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1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明辉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泗阳县创业联保互助协会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1年5月14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泗阳县创业联保互助协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hyperlink"[removed]slc(51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hyperlink"[removed]slc(5110,232)"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hyperlink"http://200.100.208.96/../法律业务/积土成山/民一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htm"\l"m_font_0#m_font_0"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6381元,由被告宿迁市明辉照明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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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之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757951617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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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泗阳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