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久久红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02民初5463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久久红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承兑垫付款人民币449525元及利息(以人民币449525元为本金,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并赔偿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600元。二、被告泰州市玖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苏蒙砂轮有限公司、李秀祥对前项所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诸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16元、诉前保全费3420元,合计人民币12136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在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474682863XA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姜堰经济开发区姜堰大道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