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4********2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3民初2640号 |
案号 |
(2020)湘1023执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廖忠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辉偿还借款本金821 220元、利息451 671元(2019年4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另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蒋国平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李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 555元,由被告廖忠哲、蒋国平共同负担8 128元,由原告李辉负担1 4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