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海纳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3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6426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海纳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泗洪县杏林职业培训学校租金及预缴电费356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7元,由被告江苏海纳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4076340386T |
登记机关 |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五里江路北侧4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