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0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民终420号 |
案号 |
(2020)皖0311执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8)皖0311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二、赵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海工程款3838273.14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0日起,按年利息6%计算至3838273.14元实际付清之日止),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张海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4318元,由张海负担8047元,赵坤、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2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271—10—元,由赵坤负担1813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135.5元(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