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01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民终420号
案号
(2020)皖0311执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8)皖0311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二、赵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海工程款3838273.14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0日起,按年利息6%计算至3838273.14元实际付清之日止),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天宏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张海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4318元,由张海负担8047元,赵坤、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2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271—10—元,由赵坤负担1813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怀远县二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135.5元(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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