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艳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6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6民初71号 |
案号 |
(2020)皖0826执1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艳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676.28元,并自2018年5月8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向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汪艳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