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杰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3********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382刑初499号
案号
(2020)湘1382执1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19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清。)五、被告人李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六、被告人朱勇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清。)七、被告人周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八、被告人曾祥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清。)九、被告人吴杰仁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合并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原已羁押89日,即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十、被告人曾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十一、被告人熊光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十二、被告人曾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十三、被告人吴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十四、追缴被告人彭群喜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七千三百三十三元(已扣押十万四千元)、被告人李勇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朱勇杰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五千六百元(已退缴)、被告人朱威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六百八十三元、被告人朱爱明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六百八十三元(已退缴)、被告人周焱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已扣押二万元)、被告人吴杰仁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三百元(已退缴),均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