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01********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82刑初266号
案号
(2020)皖1182执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范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留置或羁押的,留置或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范军的刑期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对被告人范军退缴的受贿款十二万七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范军退缴的挪用的公款十二万七千二百三十五元,返还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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