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6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873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1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孙启华各项损失120000元;二、被告周鹏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启华各项损失181099.99元;三、驳回原告孙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4元,减半收取942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00元,由被告周鹏负担500元,由原告孙启华负担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