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3********2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557号
案号
(2020)皖0504执2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何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及截至2019年12月27日的利息790.82元、罚息1183元、复利94.64元,合计12068.4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3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77元,合计102元,由黄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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