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应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8********48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8民初503号
案号
(2020)皖0828执8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岳西县振宇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49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4年7月8日起至2015年7月8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自2015年7月9日起至款清日按年利率10.8%加收50%计算);二、被告胡应亮、吴运留、胡应灿、储淑勤、岳西县三华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822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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