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铜陵中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11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706民初1045号
案号
(2020)皖0706执恢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铜陵中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铜陵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砼5款2282717.5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自2014年8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六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77元,由被告铜陵中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铜陵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缴,铜陵中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忠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151100375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大道中段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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