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5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21民初2438号
案号
(2020)皖0421执10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江、张丹丹欠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5215.68元,利息15755.4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合计40971.1元。被告常江、张丹丹自2019年7月开始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还款5130元至欠款全部还清,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2019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若被告常江、张丹丹有一次未按约履行,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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