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21********5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21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20)皖0421执1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常江、张丹丹欠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5215.68元,利息15755.4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合计40971.1元。被告常江、张丹丹自2019年7月开始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还款5130元至欠款全部还清,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2019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若被告常江、张丹丹有一次未按约履行,原告安徽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