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25民初3000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2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辰、王军、李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猛借款320000元,利息32800元,本息合计332800元(利息从2018年3月14日算至2018年5月14日,按月利率2%计算,以后利息另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2元,由被告李辰、王军、李楠负担3146元,本院减收314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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