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登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2********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湘法民一初字第00528号
案号
(2020)湘0381执恢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湖南省丰登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田清清、罗登辉共同偿还原告湘乡市龙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5月9日至债务全部偿还之日起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湘乡市龙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本案受理费10300元,财产保全费200元,合计10500元。由原告湘乡市龙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湖南省丰登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田清清、罗登辉共同承担9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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