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0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22民初394号
案号
(2017)皖0322执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中通商贸有限公司应偿还五河县华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其中2400000元本金于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每月30日前付200000元,于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每月30日前付300000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400000元;所欠利息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朱玉明、洪燕、朱玉全、张莉、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076元,减半收取14038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4-14
发布时间
2017-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皖0322执544号
立案日期
2017-04-14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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