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86********8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821民初1194号
案号
(2020)湘0821执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慈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代正东、江丽、伍春华偿还原告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含正常利息、罚息),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付人杰、陈洁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共计11 820元由被告代正东、江丽、伍春华、付人杰、陈洁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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