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昌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82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821民初519号
案号
(2020)湘0821执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慈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谢昌华偿还原告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及逾期利息(一笔25万元的逾期利息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9538%计算,另一笔25万元的逾期利息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还清时止按年利率8.9538%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谢昌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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