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清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1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湘法民一初字第00528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恢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湖南省丰登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田清清、罗登辉共同偿还原告湘乡市龙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5月9日至债务全部偿还之日起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湘乡市龙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本案受理费10300元,财产保全费200元,合计10500元。由原告湘乡市龙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被告湖南省丰登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田清清、罗登辉共同承担9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