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2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4民初617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尹海珍、龙艳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67.3元及利息512.65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1月20日),本息合计30579.95元。后段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9.8%,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子恒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5元,由被告尹海珍、龙艳平、陈子恒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