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4********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3124民初1295号
案号
(2020)湘3124执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花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姚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奇志借款340000元及利息29274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0127.4元,减半收取5063.7元,由被告姚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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