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4********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3124民初1295号 |
案号 |
(2020)湘3124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花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姚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奇志借款340000元及利息29274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0127.4元,减半收取5063.7元,由被告姚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花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