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0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5民初2481号
案号
(2020)皖1225执2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俊生借款本金20万元,支付利息106000元(利息算至2020年3月25日,以后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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