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永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9********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7民初118号 |
案号 |
(2020)湘1027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钟永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曹勇军挖机维修费人民币4 743元。如果被告钟永奎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收取为25元,由被告钟永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