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厉明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2********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刑初121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1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厉明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零四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零四天;(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厉明飞退赔被害人何俊二百元;三、对被告人厉明飞的作案工具老虎钳一只、线手套一双、口罩一只、帽子一只、旅行包一个,均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庐江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