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厉明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2********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4刑初121号
案号
(2020)皖0124执1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厉明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零四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零四天;(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厉明飞退赔被害人何俊二百元;三、对被告人厉明飞的作案工具老虎钳一只、线手套一双、口罩一只、帽子一只、旅行包一个,均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庐江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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