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增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4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4民初494号
案号
(2020)皖1324执1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彭增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卢凤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11月8日计算至清偿完毕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彭国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卢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彭增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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