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增顺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415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4民初494号 | 
| 案号 | (2020)皖1324执131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彭增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卢凤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11月8日计算至清偿完毕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彭国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卢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彭增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