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7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1860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2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朱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文友借款20000元,利息8000元,合计28000元;二、被告庞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计25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朱亮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