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4********0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1民初2254号 |
案号 |
(2020)皖1621执恢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泳欠原告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间的年利率按8.4825%计算、逾期罚息按年利率8.4825%加收50%计算),于2019年7月8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被告韩伟、韩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江泳、韩伟、韩柳共同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