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4********0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1民初2254号
案号
(2020)皖1621执恢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泳欠原告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间的年利率按8.4825%计算、逾期罚息按年利率8.4825%加收50%计算),于2019年7月8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被告韩伟、韩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江泳、韩伟、韩柳共同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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