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4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421民初923号
案号
(2019)皖0421执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一、被告凤台县立泰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凤台县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担保债务1874508.48元,并支付违约金360000元,合计2234508.4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葛广兵、沈亚娜在抵押物(位于凤台县丁集村丁集社区集南七队商住房,产权证号:淮集体房权证字第11002265号)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葛涛涛在抵押物(位于凤台县丁集村丁集社区集南七队商住房,产权证号:淮集体房权证字第11002264号)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葛广兵、沈亚娜、丁海、蒋中愿、丁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6-13
发布时间
2019-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421执741号
立案日期
2019-06-13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5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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