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02刑初955号 |
案号 |
(2020)苏1302执1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人王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浩退赔被害人庄学红人民币40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