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中润油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91民初141号
案号
(2020)苏1291执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中润油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泰州东方中国医药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894408.84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1894408.8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1775%自2017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泰州东方中国医药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166元,由被告江苏中润油墨有限公司负担93166元,原告负担6000元(此款原告已缴纳99166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由本院向原告退还93166元,被告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应当负担的诉讼费。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移送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跃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91798625551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泰镇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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